官宣!镇江市区房屋“以旧换新” 享契税补贴+财政补贴+价格优惠
今日镇江 2024-07-30 09:09

今日镇江讯(记者 方良龙)喜大普奔!镇江市民期盼已久的房屋“以旧换新”政策落地。7月29日,镇江市住建局网官发布《关于鼓励开展市区房屋“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镇江市区共有契税补贴、财政补贴、价格优惠、金融支持等五大政策支持房屋“以旧换新”,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鼓励开展市区房屋“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由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开展市区房屋“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支持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市场主体开展市区房屋“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共有四项内容:

一、“以旧换新”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以旧换新”是指市民(含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有住宅置换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安置房的行为。

“以旧换新”的旧房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市区范围内已建成交付并办理相关权证,产权清晰且无纠纷,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

对于产权不清晰的房屋,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确权认定。

“以旧换新”的新房适用范围为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办用房)和国有企业的存量安置房。

二、“以旧换新”的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一是政府鼓励有意向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参与企业可自行制定营销策略,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及操作方式。

三是“以旧换新”中参与各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双向选择。

三、“以旧换新”的主要内容

1. 鼓励市、区两级国有产业集团(公司)通过“以旧换新”推动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建设,置换房源为存量商品房或安置房。

2. 鼓励国有产业集团(公司)参与“以旧换新”工作,重点满足市民对改善性、高品质住房的需求。参与的企业可以根据市民申请,在市区范围内自主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以自己开发的存量商品房进行置换。

3.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企业相互合作,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市民提供“以旧换新”方案,收购、置换市民的房屋。

四、相关支持政策

1.契税补贴政策。收购旧房的企业享受缴纳房屋契税份额80%的补贴,并不受购买套数限制。对于通过产权收购解危的,原危房产权人置换安置房或商品房,享受缴纳契税份额80%的补贴;对于通过居住权易地调换解危的,原产权人可购置安置房作为调换房源,享受缴纳契税份额80%的补贴。

2.财政补贴政策。参照《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镇政办发〔2021〕17号)中的恢复翻建政策,收购危房的企业享受5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3.价格优惠政策。安置房价格通过市场化评估确定,综合考虑区位、房龄、楼层等因素,相关国有企业可在安置房市场价评估基础上,再给予20%以内的房价优惠,具体由相关国有企业按程序决策。

4.金融支持政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可积极申报列入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项目储备库,争取“城新贷”资金,享受贴息政策。

5.城市更新政策。所收旧房在今后的翻建改造中,可享受《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4号)、《自然资源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3号)等政策支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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